各处室、系部、职教中心、附属医院、实验中学、实验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3.27”视频会议精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7号)、陕西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陕消安委发〔2019〕2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陕教安办〔2019〕8号)、市委办、政府办《关于集中开展“五大活动”大力推进消防隐患“清零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学院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有效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学院稳定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防范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为“平安校园”建设和学院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提供保障,为建国70周年创建良好环境。
各部门要认真吸取近期各地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结合校园特点及各自实际,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
1.影响学院稳定安全的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学院与外界、学生之间、师生之间、教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学生之间的校园欺凌、网贷、校园贷等情况。
2.安全隐患排查、登记、交办、办结、销号各环节是否紧密衔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是否落实到位。
3.学院各类建筑和基础设施安全状况,是否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4.各类实验室、实训基地及实验用品仓库的管理使用和实验废弃化学品的处置方式是否合规。
5.教学楼、食堂餐厅、学生公寓、配电室、锅炉房、楼梯、楼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消防、用水、用电安全。
6.学院食堂、超市的原材料采购、卫生消毒、食品留样留验等食品卫生安全。
7.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报批制度、实习生安全管理制度、少数民族学生及宗教信仰学生的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8.学院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师生思想动态、舆情社情、敌对势力和邪教组织对校园的渗透与滋扰是否防范到位。
9.是否有不符合职业道德的教职员工和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发生。
10.门卫、保洁、宿舍、炊事等岗位临时聘用人员以及院内商户资格是否合格。
1.动员部署阶段(4月28日前)。根据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目标,由学院安全稳定暨平安校园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召开专项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部门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开展好宣传动员工作,大力宣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的意义、目标、措施等,结合实际,发动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切实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2.自查自纠阶段(4月29日至5月10日)。各部门自查工作要全面细致,不漏死角,不留盲点,责任到人。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加强督查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析原因,采取有力防措施并及时报告学院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3.整改提高阶段(5月11日至5月31日)。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隐患整改和重特大风险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长效机制。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由学院安全稳定暨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抓好落实。
2.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部门要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大师生安全教育力度,增强师生参与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形成学院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师生员工安全责任意识。
3.认真整改,注重实效。各部门对排查出的每一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建立健全台账,并进行立即整改。针对一时难以整改或本身无力整改的,要加强监控措施,明确包抓领导和责任人,明确化解措施和时限。
4.强化督导,认真总结。学院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指导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的部门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由组织人事处负责把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与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请各部门于5月31日前将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台账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总结材料(含活动的有关影像资料)等报送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