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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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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5月10日 编辑:陈思佳 供稿人:财务处 浏览: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公寓收费管理工作,落实陕西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政策。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18】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自2018年8月1日开始,学生公寓住宿费由每生850元/年调整到每生900元/年。2018级新生和在校生均按新标准收取住宿费。
上一条:关于做好工作人员名单上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共青团陕西省委学校部关于开展2018年“挑战杯—彩虹人生”陕西省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的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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